https://www.guancha.cn/qiche/2023_06_06_695686.shtml日前,一位湖南长沙的极氪001车主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其于今年年初购买的极氪001,在车库停放两个月未启动,刚停车时尚存80%以上电量,再次启动时却发现电池已经报废。
当车主寻找售后保修时,对方表示车辆在20%以下的电量已停放超过15日,不能享受质保,只能自费更换电池,费用则高达十几万元。
除此之外,当车主要求对电池进行技术检测时,售后以当地无相关技术人员,需外部调用为由,要求车主先支付检测费5800元,包括差旅时餐饮、住宿及工资。
观察者网查阅极氪001用户手册得知,其中确实列有相关条款:当将车辆暴露在环境温度高于50℃或低于-30℃的环境中超过15天;或在动力蓄电池电量己经耗尽或快要耗尽(电量低于20%)的情况下,超过15天未使用车辆,此时电池不再享有终身质保,用户需自费进行维修。
然而对所谓“免责条款”,该车主并不买账。他表示自己过去一直驾驶燃油车,如果“电动车长期静置会导致电池损耗”属于常识,则车企应当强调告知,而不是在出事后拿免责条款说事,更不能成为拒保的理由。他还称,极氪销售人员“90%都不知道这一情况及条款”。
对于该车主反映的情况,极氪相关人士向观察者网表示,该车主车辆静置时间并非两个月,而是三个月,且公司与用户充分沟通后,双方已达成和解,车主并未自费十几万元更换电池。此外,极氪将于6月16日开幕的粤港澳车展期间公布新的车主手册使用条款。
那么,电动车长期静置不启动,真的会导致电池电量大幅下降,甚至导致损坏吗?极氪等企业提出的免责条款,是否真的能免除车企的所有责任呢?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研究院院长张翔对观察者网表示,和手机与其他家用电器一样,电动车在长期静置状态下电池会缓慢放电。因而电池保养一般需处于正常的电压区间内,一旦电量长期低于正常水平,电池会迅速老化,以至于无法再度激活。即使在燃油车中,车载12V铅酸蓄电池在长期静置后,一样容易出现无法启动甚至故障现象,这时一般需要对蓄电池进行外部充电,再通过启动车辆,通过发动机带动发电机为电池充电。如果蓄电池出现不可逆的损坏,则需进行整体更换。
张翔指出,以上属于汽车使用常识,一般无需在使用手册中特别强调。然而,燃油车车载蓄电池电一般容量较小、价格较低,与高容量、占据电动车主要成本的动力电池不可同日而语,一旦发生损坏,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笔巨额的开支。
观察者网注意到,当下主要新能源汽车品牌针对电池长期静置大多列有警示条款。如蔚来指出车辆剩余行驶里程为0时需在72小时内充电;小鹏建议每3个月进行一次通电检查;长安旗下深蓝建议停放超过1个月拔掉12V蓄电池负极;上汽大众建议长期停放前电量保持在50%以上并每三个月充电一次等。
不过除极氪外,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中只有特斯拉和理想汽车列有相应免责条款:其中特斯拉指出电池放电至0%时车主需自行维修;理想称车辆连续静置超过3个月,或未依照使用手册进行定期保养导致电池损坏,则需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多数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均以电池“终身质保”作为吸引消费者购车的卖点,然而实际操作时却往往设立众多条款加以限制。这些条款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时常陷入“罗生门”。
一位法律从业者告诉观察者网,从法律角度来看,此案是一个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他指出,一般的情况下免责条款是有意义的,是对不承担终身质保的例外约定,但免责条款一般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对于明显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法院认定无效。
观察者网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不过就本案情况来看,厂商是否做到了“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仍然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
一位极氪001车主对观察者网表示,其于去年购入极氪001,从下订购车到提车的整个过程中,与销售人员有过多次沟通,但对方并未提及长期静置下,电量会衰减至损伤电池,也没有谈到用户手册中关于电池质保的相应免责条款。
张翔认为,电动车因长期未启动造成电池损坏为个别极端现象,因而此类案件往往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不过他同时指出,一旦车主选择起诉,如果厂商方认为电池损伤报废是因车主长期未启动所致,则需拿出相应证据;如果无法证明车主处在免责条款中规定的“电量低于20%的情况下,超过15天未使用车辆”的前提下,则厂商依旧需要赔偿车主。
不过上述法律界人士则告诉观察者网,目前格式条款能否认定无效,仍有赖于各地法院的审判尺度,并不存在一个确定的答案。但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起诉维权必然是费时费力的选项。因此,目前个体消费者在面对格式条款时仍比较弱小。他认为,一般只有群体为维权发声会比较有效。
观察者网注意到,目前当事车主已将网上有关维权内容尽数删除。双方已达成和解,此案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新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如何界定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仍存在不少规章制度层面的漏洞尚待弥补。而这一方面既需要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也有赖于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同步提升售后服务,以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不断缩减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使消费者和厂商维护自身权益都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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