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RolandC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随便,就是偏向行人和非机动车,这点是执法趋势。
非机和行人当然不一回事,但你这里说的有非机。
【 在 RolandC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觉得立法偏向非机动车非得是只要有事故一律机动车全责才算吗?
我哪里这么认为了?
我引用的对话,1. 机动车无责,2. 非机动车全责。这还不是偏向机动车?
: 这个帖子的情况是, 非机动车闯红灯导致的事故大约机动车次责(如果没有其他过错,上下有浮动到同责或者无责),上海可能判无责。 这还不偏向非机动车吗?要是不偏向应该一律机动车无责才对。
你看下面第二个例子了吗?
: 美国法律我不熟,但是我猜不大可能比我们更偏向非机动车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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