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有避免事故的责任,这是一切其他交规的基础和底线
按照这种歪理,交通事故无责方就不存在了,毕竟99.9%的事故,理论上都是能提前避开的,司机的操作如果能更加合理,也都是能减小事故损失的
这种歪理就是和稀泥的理论基础了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这个法理。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有避免事故的责任,这是一切其他交规的基础和底线。毫无底线的人才是非蠢即坏,破坏法治,你这种的还要加上倒打一耙。
: 之前正常行驶的也不能故意制造或者放任事故,这是毫无疑问的。存在善尽安全义务但因无法预知不及反应而不担责的情况,但这与上述原则没有任何矛盾之处。
: 【 在 rd07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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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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