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不管信号灯如何,只要斑马线有人我就必须停车等候,记住是停车等候而不是减速刹车,如果说斑马线附近必须要减速慢行,这个没问题,但停车等候什么意思?对于行人来说,我只要在斑马线上,不管信号灯如何,车辆必须停车等我过去才行,这是否抑制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
如果法律规定:闯红灯如果出现事故,机动车有责任,闯红灯没有出现事故,机动车无责,但对于闯红灯的行人进行严重处罚,比如说罚款200-2000元/次,多次闯红灯可以进行行政拘留,我认为就没问题,因为这样闯红灯的人不管是否发生事故,他都认为自己错了,并且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他也有较大的损失,那么他违法的概率就很小。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的就是:我闯红灯怎么了,他没停或者他撞到我就是他的错,普通人的认知已经变成这样,这不是法律的问题么?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通行权不高于生命权就是不保证通行权么?歪理不是这样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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