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交规底线当成歪理的人才是秉持歪理邪说,破坏法治,践踏法律底线。
任何情况下都有避免事故的责任,逻辑上也得不出交通事故不可能有无责方。是否善尽安全义务,不是理论上的事儿,可能性的事儿,而是看实际依据,客观证据。行为人存在过错且过错要与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有因果关系,才会被认责。你空口胡说乱喷,既不是事实也根本改变不了法理,只是为了攻击抬杠,可笑。
【 在 rd07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有避免事故的责任,这是一切其他交规的基础和底线
: 按照这种歪理,交通事故无责方就不存在了,毕竟99.9%的事故,理论上都是能提前避开的,司机的操作如果能更加合理,也都是能减小事故损失的
: 这种歪理就是和稀泥的理论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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