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特指任何事,是泛指交通事故。我并没有在所谓存在故意前提下阐述,如果你说前提是存在故意,那更说明你是法盲,存在故意情节的,根本不是道交法所规定的事故范畴,相关纠纷不归道交法调整。
不存在什么新交规,是新的记分处罚的细则,什么是加塞插队,是依据道交法四十五条,道交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判定。并无改变。换句话说,法律早已明确了什么是加塞,是你不知道吧?
【 在 Lookerson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这里有个前提,是我在回复lz所谓的“故意”,你脱离了这个前提,是在转移话题
: 其次,去年4月1日新交规增加了一条,加塞扣2分,已经明确了加塞的违规行为,你该不会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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