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时候说过不要路权?你不是造谣是什么?你既然知道路权是保障安全的,路权与安全冲突的时候的价值判断与选择是什么很难问题么?安全是交规的最首要目标,路权概念只是交规的组成部分(依据交规引申出来的概念,具体为道交法第三十八条,而且我国任何法律中均无路权字样,我国也是成文法体系。),交规同样规定任何时候确保安全驾驶,避免事故,这是其他交规的前提和基础,为什么要抽离这些,单纯去绝对化路权?
【 在 bernshell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开始使用上“造谣” 问题都只能有唯一思路? 路权也是为了保障安全,冲突情况下安全大于路权没毛病,但安全更主要得靠规章制度和自己去保障,难道靠人去施舍? 仅仅强调安全,像那个雷克萨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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