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
好好去交警大队看责任如何划分再来纸上谈兵。 当然你可以说他们都是错的,你的主观意识更合理。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不要路权不是我说的,你非说自己竖起靶子抽自己是么?其次,什么不要脸、不要命之类言辞,觉得不具攻击性也是你的自由。
: 既然承认道交法规定确保安全行驶,那尽力避免事故,落实这个规定,不是实施、不是落地么?落实这些内容,怎么成了空话?路权的概念本来也是不见于道交法(甚至我国任何法律)的原文,这个却需要落实?却更有用,比“确保安全行驶”强不少?这里面的逻辑何在呢?这些内容,是你自己的理解,还是有任何法律依据呢?
: 至于道交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到底怎么影响划分责任了,我真不明白。难道你的意思是:这个规定不能用来划分事故责任,是么?如果是,我只能说:首先我尊重你的想法,你有怎么想的自由,但我不支持。其次,司法实践并不符合你的想法,这是个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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