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损坏他人财产,这当然应该故意的一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达到一定标准还要接受刑罚。
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问题在于,故意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容易触发刑责。一旦触发,那么“故意”的认定就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不管事故制造方有没有承认,都应该有完整的取证和证据链来证明肇事者存在“故意”,否则就不能算故意。哪怕肇事者自己主动承认。比如20天撞了8次,每次都是公交车,并且都寻求私了,获取了巨额财物。这种就比较容易认定。但对于偶发事故,认定故意的取证是非常难的,会带来非常高的公共服务成本。
当然也可以采取有罪推定,由肇事者来自证自己“非故意”,否则就是故意。但任何一个肇事者想证明自己确实“非故意”都非常难。没注意,走神了,突发判断失误都不能成为借口,甚至车辆突发故障都不能当作完全证据。那结果就是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会被判定为故意,那还开啥车呢,坐牢风险太高了。
所以对于偶发的交通事故,压根就没必要去判断什么故意不故意的,只有财产损失的按照一般交通规则判定责任进行赔偿。后果严重也是先定义为过失,只有当有明显的不合常理的部分,才需要公检法介入取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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