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作出了辅路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结果,我觉得合理
虽然我不是北京交警,但我支持北京交警的做法
你觉得本起事故应当如何定责呢?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什么半瓶子醋二把刀水平?从来没有一个什么法规叫什么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你这个第四十四条就是该办法中的条文原文。
: 该法规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说明该法规与国家交规完全一致,是依据国家交规制定。
: 国家交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三条如下:
: ...................
--
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FROM 101.22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