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体认责,我并没有发表意见。每个案例实际情况不同,存在未让主路情形且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关联,那就应因此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划分比例要看对方车辆有无过失,以及过失与事故的关联,不好一概而论。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警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 作出了辅路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结果,我觉得合理
: 虽然我不是北京交警,但我支持北京交警的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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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bella FROM 219.237.202.*
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