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冠冕堂皇,你是真的没有和交警,法院这些部门打过交道,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存在什么“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存在绝对客观的事实
大量的疑难杂案,各种和稀泥的判决都表明,绝对的客观判罚根本不存在。同样一个案子,给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地方来判,可以给出完全不同的判决,而且判决书都可以写得符合法律和事实。
通过双重标准,主观臆测等手段,执法者很容易就可以偏向任意一边
比如你在给本案中皮卡车一方挑毛病时,就是主观臆测。
你说的,皮卡方过路口不减速就是你通过想象栽赃给人家的。
你这种人,一边栽赃陷害,一边满口事实法律,真是无耻之极
法律是死的,也是活的。但是好的法律执行一定是维护守法者利益的,坏的法律执行才会对好人吹毛求疵,对坏人百般纵容。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没有过失,以及过失与时候的关联,这是个以事实为基础的问题。事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这是个客观事实,什么挖空心思是主观情绪。存在,挖空心思与否又有什么影响?不存在,怎么挖空心思也不是关键,这是捏造。
: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 撞死不白撞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条,里面全责不白撞的是非机动车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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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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