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毫也不冲突,有过失,过失与事故关联,就要担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忌自以为是发明创造。一方有责任不是另一方免责的充分条件。认为所谓路权与安全冲突的应正确理解立法本意(一般去看看总则条款就会明白)。其他人的让行义务,不能抵消另一方安全义务。让行规则不是高于一切的,不是被让行的一方可以为所欲为,即便被让行的一方是依法享有特权的车辆。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上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冲突时适用特殊条款
: 所有司机承担安全驾驶义务属于一般条款,不能凌驾于特定情况下部分司机承担观察、让行义务的特殊条款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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