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不是突然, 是对面路肩上有停着不动的车, 对面行车道空空荡荡,这个场景能不能算是具备超车条件。
如果这个情况交规允许超, 那要求借道期间,尤其是跟被超的车并行时,躲避不管不顾掰头起步的车, 就属于无法完成的义务。
但规定只要有停车就不许借道,则属于可以完成的观察义务。
规定路边起步的要前后都观察,也属于可以完成的义务, 且也能避免类似事故。
具体怎么规定的我不知道,所以我才问。
我个人感觉,把义务交给起步的车,更好完成一点,毕竟停在那里可以安安稳稳充分观察。而超车一方在快速移动,机会稍纵即逝。
而且这样规定有利于通行效率。
【 在 flo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明白为啥要争一个突然起步,路上突然的事多了,根本就不是免责的理由,正常行驶前车突然急刹车导致追尾,责任不还是后车,防御性驾驶很重要的一点防的不就是突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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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ENOK FROM 86.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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