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脑补不必要的东西?我借你持刀杀人的例子,是要说明同样的行为是否合理,需要区分性质。同样,行车道上剐蹭违停车辆,现在执行人认为违停车辆没有责任,等同于持刀杀人中认为被害者无责。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特别喜欢脑补一些不必要的东西,比如正当防卫是刑事责任客观方面的阻却情形,你不讨论犯罪本地,扯阻却情形干什么,犯罪本体就是持刀者持刀对着人刺过去且成功刺中,只要这个行为发生,故意杀人就成立了。如果他持刀杀人是出于正当防卫(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过去这些条件很严,现在放宽了),那么正当防卫就可以阻却他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他故意杀人的事实就摆在这里,这是正当防卫改变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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