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oldst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举的例子完全没有说服力。持刀杀人也分主动攻击还是正当防卫。如果被杀者攻击在前,A持刀冲过去杀了他,显然不是责任方。
: 我觉得你混淆了全部责任与部分责任的区别。我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撞上违停的车辆,是违停在先。我不是说运动一方没有责任,而是不应该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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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特别喜欢脑补一些不必要的东西,比如正当防卫是刑事责任客观方面的阻却情形,你不讨论犯罪本地,扯阻却情形干什么,犯罪本体就是持刀者持刀对着人刺过去且成功刺中,只要这个行为发生,故意杀人就成立了。如果他持刀杀人是出于正当防卫(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过去这些条件很严,现在放宽了),那么正当防卫就可以阻却他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他故意杀人的事实就摆在这里,这是正当防卫改变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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