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你想说啥了,你是想说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吧,你倾向于让主要原因的一方承担责任,我觉得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实际情况往往会比较复杂,有时候会判全责,有时会判同等责任,有时候会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判责原则上跟事故原因应当一致,但很多人脑子不清楚,分不清什么是主要原因,什么是次要原因。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觉得停车场车位以外的位置停了车(什么位置其实不重要)是事故的原因,就是用的必要条件判断,推理如下——如果违停车停在车位上(也就是没有停在发生事故时违停的位置),那么开车的人就不会蹭上它——因此事故就不会发生。
: 用这种推理方法,不能说毫无道理,但是事故的原因会变得复杂,因为如果用必要条件,那导致事故的原因会很多,随便假设几个个,突然闯过来一只狗,为了躲避狗急打方向撞上违停车;质保期内的手机支架突然损坏导致手机掉落卡住油门,撞上违停车;来个极端点的,副驾驶坐的朋友
: 蝗环⒎枨蓝岱较蚺蹋贾伦采衔ネ3怠R陨霞钢智榭觯绻帽匾跫,那么狗主人,手机支架生产商,副驾驶的朋友都要承担撞车的责任?事实是车主开车撞上去的,那就是车主的责任。而违停车和上面举那几个例子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不能成为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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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ar FROM 58.2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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