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死,不等于过几天不会突然出现什么并发症导致什么事情
另外你说的这些理由,是判责的理由,如果认了全责,这些理由就不需要了。如果死亡那就是全责致1人死亡,自己看法条吧。
总之这种风险较大的人伤事故,后续风险太大,不能随便认责。一点不该认的责都不要认。
哪怕自己多掏钱修车,也比认责带来的未知风险要好得多
【 在 insanery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对方没有身亡,不存在致人死亡。第二我就正常在自己的车道行驶,未超速未酒驾,如果真是致人死亡应该也不用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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