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宝马和出租案里,有不少人认为出租司机没有及时急刹,放任事故发生。
很多类似的切头并线事故中都有这样的论调,排除这些人中没有开过车的,剩下的估计是把低速状态下的经验代入到了车速较快时的情况了。
我们以宝马出租车案为例。假设两车接近相撞时的速度都是20米每秒,即时速72千米。宝马车以大约15度的角度并线,即横向速度大约为车速的25%,也就是5米每秒,沿车道前进速度为车速的约96%,大约为19米每秒。侵入出租车前进路线正前方时,如果出租车不采取措施,宝马右前角在出租车左前角正前方约2米处。假设出租车在宝马未侵入时即采取措施,在宝马右位于其左侧2米处时立即急刹,制动加速度为0.7g(按7计算),能否避免事故呢?
由前面的速度假设可以看出,宝马侵入出租车正前方还需要用时0.4秒(2/5),出租车从司机开始移动右脚刹车到车辆制动系统起效车辆开始减速一般要0.2秒,剩下的0.2秒减速时间里,出租车共减速1.4米每秒,车速还剩下18.6米每秒,此时其左前角距离宝马右前角2.14米(2+0.2*(1.4/2))。可能有人觉得此时出租距离宝马还有2米多,而出租沿车道前进的速度已经低于宝马沿车道前进的速度了,可以避免事故了。可惜现实并非如此,因为车辆是一个4米多长的大家伙,而不是一个质点。
出租车继续维持急刹,走完这剩下的2.14米时速度是17.8米每秒,用时0.13秒。这段时间宝马向前走了大约2.45米。如果宝马是一个质点,事故确实被避免了,因为此时宝马的右前角距离出租车头已经有接近4.6米了。但宝马自身长度不是0,按照一般三厢车将近4.8米计算,正好被出租车顶在屁股上。而我们也知道出租车不太可能在宝马还距离2米的时候就立即急刹,而宝马切入的角度也不是区区15度。所以出租是不能依靠急刹避免事故的。
但是如果两车的初始车速是5米每秒,即18千米每小时。那么即使出租车在宝马侵入其正前方才开始减速过程,2米的距离已经足够出租车刹停了,自然能够避免事故。
所以,高速行车时并线要格外小心,并不是相对速度合适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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