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过车的都知道这根本不用急刹,带一脚刹车减点速就让过去了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几天宝马和出租案里,有不少人认为出租司机没有及时急刹,放任事故发生。
: 很多类似的切头并线事故中都有这样的论调,排除这些人中没有开过车的,剩下的估计是把低速状态下的经验代入到了车速较快时的情况了。
: 我们以宝马出租车案为例。假设两车接近相撞时的速度都是20米每秒,即时速72千米。宝马车以大约15度的角度并线,即横向速度大约为车速的25%,也就是5米每秒,沿车道前进速度为车速的约96%,大约为19米每秒。侵入出租车前进路线正前方时,如果出租车不采取措施,宝马右前角在出租车左前角正前方约2米处。假设出租车在宝马未侵入时即采取措施,在宝马右位于其左侧2米处时立即急刹,制动加速度为0.7g(按7计算),能否避免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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