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未年检的车,好意载同事上班,结果路上发生事故,同事受伤成了“植物人”,车主和司机该担何责?江西法院11月14日晚发布的该案例令人警醒。
当事人彭某从胡某处借来车辆,但不知车辆未年检和未购买保险。彭某驾驶该车带同事黄某上班时,发生事故造成黄某受伤,呈现植物人状态。
经交警认定,彭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黄某无责。赔偿事宜无法达成,黄某遂诉至法院。
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将其保管的未年检和未购买保险的车辆交由彭某上路驾驶,存在过错,应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彭某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并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但鉴于其出于好意无偿搭乘黄某去上班,依法可减轻彭某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胡某赔偿黄某30余万元,判决彭某赔偿黄某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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