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开车,从100多米外看到另一个人横穿马路,减速等待通过即可,却不减速,直接冲上去撞死,是不是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情况不可能判行人主责,不利于社会和谐。
: 要么就判双方同责,这是实质公正,要么判机动车主责,这是维护社会和谐。
: 其实这个判罚的事实认定漏了最重要一条,就是行人闯红灯,你在法条里也写出来了,只认定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却不认定行人闯红灯,给人的感觉是这是一个没灯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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