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恶法。车也好,行人也好,驱动的主体都是人,没有谁更强大。照顾行人和照顾老人,照顾企业家一样,在一样的法律面前不公平。
【 在 Hogga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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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判责合理性在于保护行人原则,也就是把车辆和行人自行车不是看做平等交通交通主体,而是行人优先权更高。理由是生命权高于路权。
: 【 在 windtopair 的大作中提到: 】
: : 正常右转suv 看到逆行的电动车老人,马上刹住了。
: : 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老人逆行刹车侧滑 摔倒了
#发自zSMTH@PA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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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