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想当然。这么说吧,认定无责或者担责的法理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对具体事实的认定。比如,你说的停车场压人这个,根本不存在一类案件就叫停车场压人,你想当然认为的同样情形,其实具体认定事实并不一样,如果认定了在这个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已经善尽了安全义务,无法观察到或者对路人的行为无法预知,则依据相同的法理(与一些认定为有责的法理相同),理应被认定无责。
【 在 also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就是扯淡了 这不就是机动车开车就有责任一样么,完全不是法律依据,
: 停车场压人无责的案件不就说明了,机动车无法做到观测的时候是无责的么
: 视频中的死机已经很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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