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啥可争的,有些人主观中心太强了
几个关键点
1、人行道在前,本来就应减速通过,这是科目一的问题,没明白的可以撕本了
2、转弯也要慢行,何况右转弯,路权是最低的
3、以上两点没做到,所以导致SUV最后刹车过近,导致惊吓老太太
4、老太太逆行属于违章,但并不是直接事故的原因,可以另行处罚
有些人,根本没有一丝的法律法规思维,就凭主观想像在那咧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事实认定方面你的思维跟交警有差异。交警的法理没问题。交警觉得转弯,过路口未提前减速,未善尽安全义务,很难说你的认识就一定对。
: 按照现行法律,无责是很难的,这不涉及对错,是个现实一个事实。另一个事实是,有意见,应推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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