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接触”了,是不是“非机动车逆行”都是可判定的具体的
条款,执行起来非黑即白,没有模糊的空间;至于是否“尽了注意
观察义务”,不同于判定,什么算“尽了”,做了多少算起“尽”了,
临界点在哪里?很模糊的概念。方便执法者,随便“灵活”操作了,
比如问问是否有保险,还有祭起“保护弱者”的道德大旗,不是
瞎和稀泥,就甚至是“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需要也不可能所有人信服,否则那么多官司呢……
: 关键看不信服的理由,没接触,非机逆行,逻辑上都不是不信服理由。说机动车已经尽到观察注意的安全义务,才算是正经理由,我也尊重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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