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都还是你自己的想法而已么?人家交警,上了法庭的话审判员,有自由裁量范围,这不是个现实么?对于是否构成转弯、路口、过斑马线等情况未减速,未尽到注意观察的安全义务,这些是听你的么?人家判断的不对,可以复议,起诉,上诉啊。而且,非机的违章已经被认定,且被判承担责任了。
现实怎样,要先承认,如果这不合理,可以推动修法,释法等,而不是凭空说可以不理,当不存在,因为某人觉得不合理。我没有说这个裁决合理,只是说,这是现实,对每个人的都可能发生效果的现实。
【 在 islifish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不是“接触”了,是不是“非机动车逆行”都是可判定的具体的
: 条款,执行起来非黑即白,没有模糊的空间;至于是否“尽了注意
: 观察义务”,不同于判定,什么算“尽了”,做了多少算起“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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