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费被支持的实例
(2023)京01民终387号
...,李美佳主张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为租车费17210元,该费用合理,虽然该损失发生的时间较晚,但其主张的期间为2个月,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定,...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租车一般更贵,打车是实报实销,不打车不产生费用。
: 租车是按天收费,停着不开也要交钱。
: 实践中,判的那些几千几千的交通费都是租车的,打车一般没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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