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应该适用民法典中的风险自担原则
你停车的时候明明看到旁边就有辆自行车,就应该预计到自行车可能被风刮倒的情况
这时候你仍然坚持要把车停在那里,说明你愿意承担自行车倒下的风险的
要自行车赔偿损失无依据的
如果是我,我首先就会把自行车挪到碰不到我车的地方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第三者角度出发,我主张双方协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鉴定价格超过实际损失,鉴定就意义不大了)。
: 如果我自己是当事人,如果我是车主,这事就算了(因为不值当),如果我是自行车车主,我和车主协商,就相当于我自己蹭了人家的车,问问私了价格,(本案例鉴于实际损失不大,超过500块就不私了了,让对方走法律程序起诉吧)
--
修改:johnbird FROM 101.226.154.*
FROM 101.226.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