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双方都没有过错时,可以走无过错责任。现在是机动车一方有过错,自行车一方无过错,所以应该由机动车承担责任。
: 容易被风吹倒的自行车停在公共场合,有妥善保管义务,我同意,但是要看具体情况,不能只要是自行车被风刮倒砸到别人就一定是自行车的责任,还要看对方的行为有没有过错。
: 如果机动车是临时路过,刚巧遇到大风,被自行车砸到,机动车无过错,那么应该由自行车担责。本案中,自行车在那里停着,机动车又凑过来停在旁边,没有留够安全距离,再被砸就是机动车的责任。
: ...................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这不是责任,而是智慧(其实就是脑子)。如果君子明知危墙还立于危墙之下而被砸了,那危墙的主人并不能免除担责的义务。在这里你把责任和智慧搞混了。法律归责原则是积极事实,不是消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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