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稍微远点的村里,这政策就是个bug
村里可以说有无数个车位
1998年,北京市就曾实行“停车泊位证明”制度。当时要买车,必须先取得“停车泊位证明”。而办这个证明,需要出示个人证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相当麻烦。后来就有了代办业务,只要交上几千元,“泊位证”就能到手。
不过,这个政策受到很大非议,最后于2004年初废止。原因是制度有缺陷,形成了产业灰色地带,而且数据也证明,这并没有遏制机动车增长的速度。
【 在 LexLexis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不是前几年研究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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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rs102 FROM 125.33.91.*
FROM 125.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