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跟你比较什么两个主体之间的责任问题了?肉车跟别人有什么主体间的责任问题吗?南京法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肉车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二者都饱受诟病,这么简单的类比,看不懂吗?瞎扯个什么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两个主体之间责任问题,你说什么珐馆过错行为?什么脑回路?
: 明明珐馆根据的所谓常理本身备受诟病,就连司砝系统也承认,你却说什么和所谓肉车一样?珐馆是公权力履职,是司砝水平和公正问题。你们所谓肉车,是对珐率主体个人行为的指摘,当然要有珐率依据。公权力领域,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受到舆论监督。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些,要你明白也是奢求。即便更基本的逻辑,也不是适用于A就必然适用于B,必然关系需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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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219.14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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