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跟规定不符合的,应该以规定为准,认定执行不合规啊
现行的这个标准是2009年生效的,已完成修订还没有发布的新标准,这里依然是同样的表述。可见编制这个规定的公侒布不认为这个表述有问题,那只能是下级执行有问题。
【 在 an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就出在这句表述上,实际执法是按另一种理解,描述没有表达真实含义就是含糊的地方
: 按这个描述去争辩执法没问题,因为法规表述有问题
: 要不修改法规描述明确例外场景,“除掉头车辆在最左侧的有左转导向箭头车道外”,因为实际执法解释中最左侧只有直行道的不允许掉头;对有两条左转车道的路口在靠右侧的左转道掉头也是违法;走其他导向车道掉头更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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