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私利违反规则首先破坏秩序,其次影响部分人的利益。比如违停,不影响你一定影响他她的某一个。
管理方不管,管不过来,管了不停,等等,结果是秩序坏了,某个人利益受侵犯了,而且得不到同等价值的补偿,按我们的执法实践就是这样。
问题来了,你私力救济,比如砸了违停玻璃,你还得赔他钱。我们的执法实践就是对物质过度保护对权益保护不足。
第2个问题,在执法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分别做出判决,酌情考虑谁犯错在先。这种处罚方式合理吗?
有三种观念。
第一,违法人和违法行为不受保护。你们都不服从管理干脆我不保护你了。举例,小偷公司设置了自己的公司规定,a要交罚款给b,因为ab都是小偷公司的都是坏人,干什么都随便干吧,不管了。
第二,违法了也要按照我们的规矩保护,不能适用小偷公司的规定。
第三,违法了但是按照你们小偷公司的规定来办理ab之间该不该交这钱。
--
FROM 223.1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