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法是为现实生活服务的,一些人不能理解这一点就会搞乱正常生活,真要绝对的安全那不能开车了。
【 在 Heb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过失致人死亡,要求的过失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后果而未能预见。
: 本案中,如果要求说应当预见进入未通行道路能造成死亡,那就扯淡了。形成了事实通行,并不是只有这一辆车在开。
: 如果要求应当预见对向车道随时有可能有车摔进你车道,那更有得辩了。以后道路上,对面是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是不是也得算你责任?那非路口也随时停车让行好了。毕竟你应当预见对面随时可以摔倒到你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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