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网上一张图片,说一边是这位毫无背景的司机一个人担责,另一边是自行车队、本次活动组织人、孩子的畜生爹、路政部门、施工部门、执法部门担责。本朝现有/特有法律环境下,换做你你怎么判?
【 在 okaym 的大作中提到: 】
: 虽说这条路名义上未开放,但毕竟很多车和人都在走,那就是事实上的公共道路。参考事实婚姻的逻辑。
: 既然是在道路(或者事实道路)上,就属于交通事故,就得按照道交法等道路相关法规执行。
: 但是,毕竟明面上属于未开放的道路,所以相关车辆人员都是违规的,依照违规进入禁行道路的相关规定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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