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条文并不是说这些路以外的地方都是“单位内部”,而是说除了这些路以外的“单位内部”发生事故应该怎么处理。那三条的目的是指导生产活动中的车辆事故处理,跟本案完全没有关系。不是让你们生拉硬靠裁剪成一条条拿来辩论的。越牵强越说明你们已经理屈词穷。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知道你瞎了还是傻了?
: 哪里说谁管辖了?
: 这里说的是属于的范围,列举不属于的范围。逻辑上不在属于的范围,都是不属于的范围。案发地是“ 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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