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司机应当注意到骑行队伍迎面而来存在摔倒的危险,否则交规会规定对面车道有人骑车司机必须减速或避让否则处罚。法律都没预见的风险,要求具体司机预见并作出动作是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的。如果没有公开的准则,司机个人突然减速避让骑行者,或变道停车,反而会对其它行驶车辆造成危险,那才是真正的过失。你们这些洗地的问题就在于临时立法,把个人观点当成既定的准则。问题是不符合你们个人观点的行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罪刑法定,不是人定。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认为司机没有过失,或者司机闯禁区的过失与死亡无关。这种理解是错的。
: 司机有两个过失行为,一,违规闯入禁区,二,进入禁区后,在发现前方有大量骑行队伍迎面而来的时候,没有预见到危险,继续高速(工地内限速15开53)前进与对方擦肩会车。
: 第一个过失与死亡事故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二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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