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啦?按我替你总结的逻辑,危害很大因为你根本不区分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只要违法行驶就一刀切有责任,比如是司机疏忽或者超速还是非机动车意外还是非机动车碰瓷等。忽略具体事实怎么能得到正确结论。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一个短语,谁实施的还用说么?我说的很清楚,是你不顾基本珐理不顾基本事实。
: 我早就说了司机过失行为,以及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没有预先设置判决结果。至于你怎么将违法在禁止驶入路段驾驶机动车,车速53,以及确保安全的观察义务这些与死亡结果摆脱“致”的关系,完全撇清因果关系,我只能祝你好运,我指出了,我觉得做罪轻辩护才符合埃司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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