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共停车场和私人停车场的区别,目前看是挺大的。封闭管理的就是私人停车场。
社会车到那里,杆是不抬的。
成都案,车主按过失致人死亡处置,对社会并没有坏处。
【 在 hy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所以这就是道路,按道路交通事故全责追究交通肇事罪算好了,要是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的话,普遍会更重。
: 至于自行车那个,那么多人都有责任,却让司机一个人承担所有,尤其是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处理的话,司机甚至可能是无责的,确实有违公平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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