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前段时间版上也讨论过。
之前也看到过很多言论,包括一些公众号,基本说的是,虽然很多时候不作要求,但严格说来非机动车要二次过街才合法。
刚才翻看实施条例,发现这样一条: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也就是说,机动车左转绿灯时,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次左转完成过街是合法的。
经过与本版网友的讨论,道交法也没有要求非机过路口必须推行。需要推行的是非路口过马路时的要求。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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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syouwish FROM 58.210.42.*
FROM 58.2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