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去搜了下关于推行的规定,结果发现把我上一条打脸了。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按照这条,非机动车和行人只能直行通过,那就是不能一次完成左转,必须要分两次。
我们的法条再次出现了矛盾的情况。
【 在 Zhang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左转,自己确保安全
: 斑马线要推行
: 机动车左转灯尤其直行灯亮时允许非机动车左转感觉像是交规的bug,或者特定时期设施不完善的无奈规定。该得改了,事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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