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我的回复没发出?如果重复请见谅!两个帖子一起回复吧
复议自己写的两个理由:其中一个是对对方电瓶车属性申请认定;另外一个是我觉得是对方侵入我方道理是事故原因。
我没有责任是这样理解的(自学法律,理解不一定对,对所说的不负法律责任):
(1)第一次责任认定书没有原因,就是说我全责。第二次责任书,认为我违反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判我平等责任。你可以看一下有些人共享的责任认定书的理由一般是如何描述的。
(2)从路权说,双方都是直行过了停止线,我有我虚拟道的路权,对方左打侵入我方虚拟的车道是事故发生原因。特别是我方车头都超越了对方车头了,对方还左变道。如果双方“各走各道”(特别是电瓶车走他自己的道)事故就不会发生。
我这个事情,如果是两个机动车,那么我估计(是估计)被判无责。但是对方是交警认为的非机动车+人受伤。所以就这样了(我这样认为的)。
修改补充一点:复核后的责任认定书中,认为电瓶车有责任的原因是违反交法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你看这个条多清楚)间接说明对方的变道行为的不合法性。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后一个问题,你理解你没责任?如果是,为什么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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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ocolateXZ FROM 122.192.219.*
FROM 122.19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