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观点!
事故谁都不想发生。从事故发生到昨天,精神都没有特别放松。说实在的,自己还是认为定责重了。你这样说,我突然感觉有点释然:既然是意外,就算作为机动车的应尽的义务吧!
再次感谢!
【 在 ForSolitude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逻辑就是,机动车虽然看起来没有明显过错,但行人肯定也不想碰上,所以这主要是一个意外;现在事故发生损失发生了,总得有人承接这个损失。与行人相比,机动车是优势方,还有保险,所以机动车承接损失。
: :上个月发生交通事故(摘要:过红绿灯路口,我和同方向并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我认为我正常行驶(对方可能是为了超过其右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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