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参照上班路线....
这个赔偿就是个模糊地带
我当时查过
没说不能赔也没说必须赔
说必要的话就赔,这个必要性就看法官一张嘴了
反正被撞的觉得必要
撞人的肯定觉得不必
无非就是时间成本么,打车快点舒服点
公交慢点难受点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先生驾驶汽车与李先生所驾汽车相撞,经认定王先生无责,李先生全责。在王先生车辆维修期间,他打车上班,因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通勤费用2000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1800元。
: 王先生诉称,其驾驶汽车与李先生所驾汽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将车辆送修后,在车辆维修期间因通勤打车,王先生称,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2000元。
: 李先生及保险公司辩称,王先生的其他损失已经赔偿完毕,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及李先生均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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