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认为一个未约定时间的价格协议就是永久协议,更不觉得这叫“正常的逻辑”
停车场并没有像租房一样有明确时间约定(比如本次进入1个月内都是这个价格)
在没有明确时间约定情况下,你主观认为是永久的,我觉得是不对的
换而言之,如果你租给别人东西,你俩没有约定该价格的时间,是否你就永远不可以涨价?
可以回答一下么?
2.我觉得一个月合理,楼主觉得两三月合理,没啥问题啊,这就是我和楼主观点的不同
所以你是说我认为的一个月合理不行?
还是要求我必须按照楼主的观点来?
3.利息税的一点你想说明什么?
利息税的例子,说明了这个世界上的一种类似情况,是按照我所说的逻辑执行的
拜托,我在这里质疑你的看法并非正常逻辑,给出了例子和推导作为论据来针对你
而你偏偏举一个不符合你看法的现实例子,来证明你的看法确实是正常逻辑么?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是在进入停车场一瞬间的时候,双方的合同关系就成立了,这份合同的标价是0元/小时,这和租房的时候约定好合同一年那么一年内是不可以涨价的一个道理。过了一年了那就是新合同的范畴了。
: 当然我也同意你说的无明确期限的提前通知问题,你觉得一个月合理,楼主可能觉得两个月、三个月才合理,特别是这种长期没动车的,系统里应该有记录那么就单独通知一下?
: 比如前面有人举的利息税的例子,正常逻辑应该是如果已经存的定期,整个区间内应该按照存入时的利率计算,但实际不是的。假如你是1999年1月1日存了一年的定期,那么并不是全年都不收利息税,而是从11月1日到2000年1月1日的两个月要收利息税的,这就不太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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