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没有碰撞,刹车引发人员受伤。
如果是因为避让其他车辆或行人而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的案例,紧急刹车属于紧急避险,产生的乘客损伤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2021年12月的一个清晨,陆女士骑电瓶车不慎撞上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
固定物,连人带车摔入机动车道内。
此时,一辆公交车正好路过,为了避让摔倒的陆女士,公交车司机杨先生立刻采取了紧
急刹车措施。突如其来的刹车让乘客方阿婆不幸受伤,其颈部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交车司机在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刹车,具有紧迫性和正当性,属于紧急避险,产生的乘客损伤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顾慧萍表示:
本案非机动车方行驶速度较快,因撞隔离物而重重摔在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之前。此时对
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危险是现实的,如果公交车司机稍有犹豫就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为了避免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到伤害,公交车司机不得已而采取紧急制动,也成功避免
了风险。该行为具有正当性。虽然造成了乘客受伤,但对于紧急避险人我们也不能过于
苛刻,从乘客的伤害与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可能受到的伤害比较,也应当认定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是带有为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而排除
风险的目的,并成功地避免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该行为符合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值得支持和提倡。
最终,法院判决非机动车车主陆女士支付公交公司13.5万余元。
【 在 nanw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在左转车道,准备向直行车道并线,车轮压到虚线,但没有过线。
: 此时直行车道后车刹车(车速并不快),双方车辆停住了
: 后方车上人员因为刹车受伤。交警判定我全责,说我变道行为影响后车
: ...................
--
FROM 112.4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