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辅路,都是顺行同向行驶,开始时共享单车A在左在前,电动自行车B在右在后,但电动自行车B比共享单车A快(速度约20km/h或更慢),共享单车A向右拐,可能碰到了电动自行车B的左后侧或后侧(绝对没有碰到B的骑行者),共享单车A的骑车者倒地,电动自行车B的骑行者几乎未受任何影响但听到声音立刻停下,双方协高解决。
共享单车A的骑车者右侧膝盖着地、手掌着地,右小臂衣服上有一处脏了并出现一个小洞。
请问这个小事故中A、B责任如何划分?一位交警朋友说如果共享单车A的转弯角度较大,如40度以上,应该是共享单车A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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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ks FROM 223.104.4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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