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德国考的驾照,德国标识里专门有个红色菱形标记,是高路权标记,在过有这个标记的路口时是不需要减速的。在考驾照的时候遇到这个标记如果减速了会警告,但不像减速标记你没减,那就是一次fail。出了交通事故当然会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错了,就是因为某些人不懂装懂,胡扯什么路权,才弄出这么多深井冰……
: 道交法只字未提所谓路权,米蒂判例也明确不得依据所谓路权主张任何诉求。道交法一切法条的前提就是确保安全,也就是任何时候尽力避免事故。放任,主动制造事故,不是维护所谓路权,而是违法行为,甚至由此造成的事故都不是道交法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认责根本不适用任何交规条款。某些人其实很清楚,知道有了事故,绝不会不跟交警说啥维护自己所谓路权硬刚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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