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事实不一样,而且公开的裁判文书比例也减少了不少。至少,被保险人应对得当,是关键因素,唯一可控因素。如果听信忽悠,自以为该自己赔,那么谁还会帮您?费劲嚷被保险人大小维权意识,是你唯一的作用和动力么?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吃完晚饭没啥事,上裁判文书网上做了一下统计。涉及到替代性交通费的案子,2024年,北京市各区基层法院,共审理(公布)了247件,其中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的案子共217件,
: 判保险公司免责(免责条款有效,由责任车主自行赔偿的)的115件,判保险公司赔偿(免责条款无效的)的10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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